总务处
蚌埠三中物品采购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19 浏览次数:3160
根据市政府和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教育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量力而出,以进一步强化对各项财务开支的管理力度,使物品采购真正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对我校物品采购做出以下规定:
一、各部门确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买各种设备、办公用品等物品,由各部门负责人事先到总务处填写物品申购单。
二、总务处负责人将物品申购单上报校长室,经校长室研究批准后,由总务处派专人购买,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更不得先购买后申报。
三、各部门对于需购物品数量、金额较大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年到总务处填写申购单,经校长室研究同意后,编入次年财政预算中,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
四、各部门应严格遵照以上规定执行,违反本制度的,会计室拒绝给予报销,因违反制度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