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
蚌埠三中财务综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19 浏览次数:2591
一、会计工作回避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避免在人员管理上发生不妥,凡学校领导的亲属均不得担任主管会计及出纳会计的工作。
二、稽核岗位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帐务准确、完整,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特设立稽核岗位。稽核岗位人员主要负责对每一张原始发票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学校的各种财务收支核算均要由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贯彻“一支笔”的审批制度,任何未经校长审核、批准的收支帐务均不得入帐。
四、财产检验索赔制度:
每学期开始时,由学校总务处清点校产,并和班级及其他部门签订财产保管合同,在学期终了时总务处要组织人员对班级和部门的财产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按保管合同所列条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