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蚌埠三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3149

2014年蚌埠三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计划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蚌埠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市教育局年度工作总体要求为指导,以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以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14年蚌埠三中国家助学金工作计划。

一、坚持蚌埠三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的领导

蚌埠三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

组长:沈亮  

副组长:张红洁 龚克明 徐朝阳

组员:  吕澜 储涛 王红燕   王焱   崔北成  张强  朱东    

邵波 李明松  程雷虎  周醒  苗壮  高娟 汲德体

二、制定蚌埠三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定步骤

1、加大宣传力度

教务处、政教处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宣讲文件并通过班主任下发相关文件到班级。将文件精神通过蚌埠三中网站向全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宣传。

2、完善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制度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提出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学生名单,并将建议名单、申请书交到政教处,政教处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3、坚持学校审核与结果公示制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申请条件对上交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定,确定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完善评选细则

1、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蚌埠三中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④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⑤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⑥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2、评选名额与分配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根据市教育局分配指标,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的比例划分到各年级组,各班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微调。一切程序都要公开、公正、公平。

3、申请学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提交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申请书;

2)提供的本人在校期间的品质的书面证明材料,需班主任签字;

3)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蚌埠三中

〇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