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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第三中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17 浏览次数:3036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使教学事故得到及时和妥善的处理,特制定《安徽省蚌埠第三中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学校各部门、各年级组、各教研组(备课组)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所属人员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敬业意识,以预防为主,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一、教学事故的含义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过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根据轻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级,即Ⅲ级(一般)教学事故、Ⅱ级(严重)教学事故和Ⅰ级(重大)教学事故。
(三)本规定所列教学事故的行为涉及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各类人员。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务处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调查取证。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校长室审核。
2、一级重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严重教学事故由分管校长核定;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主任核定。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处理
1、Ⅲ级(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4)一年内累计两次发生Ⅲ级事故,第二次Ⅲ级事故按Ⅱ级事故处理。
2、Ⅱ级(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当年不得参加学校评优、评先。
(3)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30%课时津贴
3、Ⅰ级(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当年不得参加学校评优、评先。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1个月课时津贴,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诉,经学校党总支、校长室研究后给予仲裁及回复。
五、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职教师、教学辅助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