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6 浏览次数:3204

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的要求,为确保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办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报名

  1.报名资格

  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者。

  2.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2017220 1000228 1600,考生登陆http://gkbm.ahzsks.cn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6所高职院校。

  三、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 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新修订的考试纲要另行发布。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者,中职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测试时间

  3.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